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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2024
08-21
三部门:2025年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
08-1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
3000亿元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25日对外发布。文件提出,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企业是设备更新的关键主体。赵辰昕在当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坚持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这次拿出更多“真金白银”,加力支持“两新”工作,激励更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 从资金规模看,此次支持设备更新资金规模将近1500亿元。从支持范围看,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支持老旧营运车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 此外,针对工业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门槛较高、中小企业项目难以满足要求等问题,取消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让支持政策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至关重要。赵辰昕说,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的1500亿元左右资金,以及支持设备更新的首批约500亿元资金,近日就会下达。同时,将组织新一批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审核,计划在8月底前,将3000亿元左右资金全部下达。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制定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全链条管理规定;将指导督促各地区严格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骗补贴、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中化新网2024-07-26)
07-30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韩国6.2%—7.5%,台湾地区3.8%—4.2%,美国13.7%—55.7%,实施期限为5年。 2023年6月21日,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第4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 6.2% 2.丽川NCC株式会社 6.2%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 7.5% 4.(株)LG化学 6.6%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 6.其他韩国公司 7.5%。 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8%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 美国公司: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 13.9%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 13.7% 3.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3.9% 4.美洲苯乙烯公司 13.9% 5.其他美国公司 55.7%。 (来源:商务部2024-6-21)
07-04
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存量 1.全面梳理存量专利。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本市具有专利的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筛选全覆盖。 (二)打通存量专利对接推广通道 2.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组织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路演,开展“校企紧握手”、“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3.实施差异化推广。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按照产业细分领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向企业匹配推送专利技术成果信息。 (三)健全专利转化评估体系 4.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评估机制。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建设,搭建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5.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模式。 6.探索多元资本投入机制。支持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多元资本助推专利产业化的机制,探索推动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 7.健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专利保险产品,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 (五)激发专利转化运用活力 8.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落实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 9.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网络,完善平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等服务功能。 10.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精准对接服务,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 11.完善专利产业化促进政策。加强职务发明规范化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专利成果转化。 12.提升天开高教科创园服务效能。 (六)稳步提升专利产业化质量 13.以专利标准化引领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水平。 14.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培育与运营。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科技、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协同重大创新平台,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 15.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组织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为专利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撑。 16.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制定本市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依据国家标准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 (七)构建专利转化运用良好服务生态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专利产业化。 18.加快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19.推进重点专利技术在招商中应用。 20.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更好助力本市企业“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研究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网2024-6-12)
06-19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任务书”出炉 将发布一批涉化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发布。 《方案》提出4方面22条重点工作任务,将推动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提升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水平。 《方案》明确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 根据《方案》,我国将编制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电解铝、化肥、氢、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研究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碳足迹因子,为下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推动碳足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裴晓菲表示。 (来源:中化新网2024-06-11)
06-12
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 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等7个方面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提出将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满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到2025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95%以上,商标审查抽检合格率97%以上。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4-05-28)
06-01
国务院国资委:央企要加快实施“AI+”专项行动
在4月28日举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现场推进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表示,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要加快实施“AI+”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用场景多的优势,带头抢抓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的机遇,主动开放应用场景,积极合作打造可以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系统的行业大模型,力争“以应用带技术”加快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增长动能转换。 聚焦强化数智网络赋能传统产业,王宏志说,有条件的企业要抓紧对算力、算法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攻关,多路径布局前沿技术,努力实现弯道超车、换道超车。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4-05-06)
05-20
国家发改委: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 主要目标为: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通知要求,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 通知提出,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通知要求,2024年8月底前,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向)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 (来源:中化新网2024-05-13)
05-14